自2月1日起,部分塑料原料、塑料制品的出口不再受限。這是為保持我國外貿穩定增長,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對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進行的一次調整。
我國限制塑料原料和塑料制品大量出口始于2006年。2006年9月15日,國家將塑料制品出口退稅率由13%降至11%,2007年7月1日將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%,同年7月23日,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又將塑料制品列入新增加工貿易限制類出口目錄。
專家認為,此前我國對塑料原料、塑料制品頻頻動作,顯示了國家政策調控的明確意圖。塑料制品大量出口,雖然對解決就業,發展地方經濟功不可沒,但也帶來了一些問題,特別是塑料原料對外依存度高,價格波動劇烈,致使企業成本上升、經營風險加大。同時,低技術含量、低附加值產品出口量大,外貿增長方式落后,反傾銷案件增長較多。逐步限制塑料出口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我國的塑料原料供需矛盾,優化了我國出口產品結構,減少了貿易摩擦。
然而此次取消對部分塑料原料和塑料制品出口的限制,是在我國受到金融危機影響,外貿出口大幅減少的情況下做出的新調整。除塑料原料、塑料制品外,部分木制品和紡織品等也從限制出口目錄中被剔除。此次調整幅度較大,涉及1730個商品編碼,調整后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中還有500個商品編碼入列。